学院2015~2016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
来源:admin 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12-07

按照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15-2016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2016553号)有关要求,根据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将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~2016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报告如下(信息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)。

一、工作概述

(一)指导思想和目标

学院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: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促进党风廉政建设,减轻学生负担,密切党群关系、干群关系,增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,建设和谐校园为目的,紧紧围绕广大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政务公开工作。

学院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是:通过政务公开,切实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,不断拓宽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渠道,使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、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;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,形成良好的校风、教风和学风;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制度建设,使依法治校得到普遍推行,学校内部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。通过政务公开,使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因学校管理得到加强而满意;广大教职工因其关心的“热点”问题得到解决而满意;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因其反映的问题得到重视而满意。

(二)信息公开组织

为了推行政务公开,学院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监督小组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,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,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,负责政务公开的领导和实施工作。政务公开监督小组,由工会负责人任组长,纪检监察负责人任副组长,教职工代表、学生代表为成员,负责对政务公开进行监督。

对照学院《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加强学习和培训,提高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政务事务公开意识和水平,加强学院的政风建设,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。

在校园网主页设立了“政务公开”专栏,公开学院应公开事项;此外,通过公告栏、内部办公系统、简报、校园广播、官方微博微信、校报等多种形式,依法公开与群众联系最密切、最直接以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,并不断充实完善公开的内容,便于群众知情、利于群众监督,力求政务公开透明。

由此全院上下形成了由院长统一领导、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、师生积极参与、有关部门协调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,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。

(三)制度建设

1、《中共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》《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》和《党政领导班子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制度实施办法》。

2、制定了《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》,党委书记、院长亲自部署、过问、协调、督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。

3、出台了《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的暂行办法》《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》《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和信访监督谈话的暂行办法》《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》,以及《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的暂行办法》《招生监督工作实施细则》《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的实施办法》《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制度》等,加强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、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。

4、修定了《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办法》《学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和审计结果的运用。

5、健全惩防体系,制定了《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》《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制度》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》。

6、根据学院《培训工作管理办法》《会议、培训经费管理办法》《公务接待管理办法(修订)》《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(修订)》等会议、培训、用车的相关规定,严格履行审批流程,加强经费管理,从严控制开支;对全院各部门招待费用进行抽查,杜绝变相列支招待费。

7、出台了《关于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,形成院校领导定期深入基层、参与教学一线的制度;根据《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联系班级制度》《学院值班工作制度》规定,严格实施中层以上干部联系班级和值班的制度。

8、按照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和水利厅党组《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(试行)》规定,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节,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。

9、修订完善学院《新进人员上岗管理规定》《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》等规章制度,加强对专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。严格按制度、按程序、按规矩开展机构编制工作,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章制度,进一步促进学院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
10、出台了学院《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》,加强对高职教育发展、质量工程、招生与就业、教科研等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,按照项目建设实际,合理安排建设资金,杜绝资金闲置、挪用、虚列现象;加强预算管理,规范预算开支,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建设,推进预算执行进度。

11、严格执行学院《招标评标工作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修改了相关《招标采购项目审批表》《招标文件审批表》《经济合同会签表》和《招标采购项目验收表》,完善招标及验收程序。

12、修订了学院《教学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,强化前期管理、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;严格执行《教科研经费报销细则》等经费使用制度,相关部门加强监管,严格经费报销审批,坚决杜绝不合理合规开支。

13、修订了《实践性教学管理办法》《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规定》,加强对实践教学及技能大赛的监督、管理,完善了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。

14、严格按照学院《教材(讲义)建设与管理办法》,严格自编教材的申报、审批程序,成立教材编审委员会,对学院自编教材严把质量关。建立质量反馈、差评机制,对教材编写严重失职的要追究责任。

党建、行政特别是干部人事和财务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、修订完善,使学院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,更加科学规范,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。

(四)信息公开程序

1、确定政务公开内容。将要公开的内容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、分管院校领导签字公布。

2、每次政务公开后,及时收集教职工和广大群众对公开项目的意见与建议,对群众提出的疑问与要求,相关部门及时答复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

3、整改后将结果再次公布,并征求群众意见。

4、将每次公开的有关资料存档,并确定专人管理,以备检查。

5、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、检查和监督。

二、主动公开情况

(一)主动公开信息数量

2015-2016学年,学院主动公开信息共11241条,其中通过网络方式公开的信息数量为9869条。

(二)主动公开信息内容

1、学校的重大决策及需要由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监督执行的规章制度、政务程序等公开;

2、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公开,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的住房、用车、通讯工具使用、招待费使用等方面的自查自纠情况及群众关注的其他事项;

3、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:包括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业务考核、人事调配、评比先进、晋职晋级、教职工住房等有关政策依据、指标分配办法、数额、名单、审批程序等;

4、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:包括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、学生干部的选任、奖学金、特困生学杂费减免及困难补助、优秀毕业生推荐就业、毕业生就业派遣等;

5、财务收支公开:收入部分包括财政拨款、学杂费收入(包括收费依据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)、校办产业用于学校部分、学校房屋租赁等;支出部分包括教职工工资、公务费、维修费、购置费、学校基建工程费、课酬等;

6、招生情况公开:包括招生政策、指标、录取分数线、录取结果等;

7、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,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调整增加的内容。

(三)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

1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:每年或每学期向教职工代表通报一次政务公开情况,接受广大教职工以及学生的监督。

2、电子屏、橱窗和布告栏:设立电子屏、橱窗和布告栏,便于广大师生监督。同时,设立举报意见箱,公布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。

3、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代表、教职工代表座谈会,公布要求公布并且可以公开的事项及执行情况。

4、通过校报,通报政务公开情况。

5、利用校园网、水利新闻网、电子政务系统实施政务公开。

三、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

2015-2016学年度,学校未收到需受理或答复的师生和公众信息公开的申请。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收费情况、减免情况。

四、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

我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关注度较高,评价良好。他们对学校信息公开的途径、范围、内容等均表示满意,对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,认为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他们的信息需求。

五、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情况

2015-2016学年度,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引起举报、投诉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。

六、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

(一)主要问题

学校在校务信息公开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。主要有:某些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,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、教育有待加强;各部门具体承办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。

(二)改进措施

1、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办事流程。进一步规范各类管理事务的工作流程,形成统一、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,并通过该体系的实施和不断完善,保障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井然有序和协调高效。

2、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。结合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,认真开展对相关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,进一步增强各系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,促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完善,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。

3、丰富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。以涉及学校师生切实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校务信息为突破口,继续深入推进不同领域公开内容;在信息公开工作中,应进一步落实有关制度,如涉及学校重大改革和师生切身利益政策制度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,进一步增强过程信息的透明度,体现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过程。

4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。充分结合原有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,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,丰富学校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,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。

七、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

2015-2016学年度,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要求落实招生信息、财务信息公开工作。

八、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

见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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